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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入刑”已实施多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逐渐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大众普遍认同和践行的文明准则。但仍有很多人错误地认为,酒驾、醉驾只是针对驾驶汽车而言的,殊不知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也同样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案例1
2021年6月3日22时22分许,被告人张某鹏醉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洪洞县牛站街和古羊路十字口附近路段时,被洪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临汾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7.9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另查明,2021年3月12日,张某鹏曾因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被洪洞县公安局处以罚款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2
2021年11月4日20时10分许,被告人张某宝醉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洪洞县赵城镇华兴饭店北400米时,被洪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临汾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宝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3
2021年6月5日21时10分许,被告人赵某顺醉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洪洞县广胜寺镇府前街路段时,被洪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临汾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4.2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2021年10月20日19时09分许,被告人王某恩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洪洞县赵城镇辛村庄路段,被洪洞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临汾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恩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6.3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以上四名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1个月15日至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至3000元不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驾前贪杯 驾后伤悲
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危害驾驶人的自身安全,也会直接威胁到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洪洞县人民法院呼吁广大驾驶员,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切勿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原标题:《【以案普法】洪洞法院:醉酒驾驶摩托车也要负刑事责任》
(整理:滁州市摩托车维修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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