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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武汉黄陂交警在对一名摩托车驾驶员进行检查时,闻到该男子身上一股酒气,随后通过一系列核查发现,该男子不仅饮酒了,还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并且摩托车也没有未悬挂号牌,这名“胆大”男子将被依法拘留。
当日中午13时许,黄陂交警在横花线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时,依法拦下一辆摩托车进行检查,在和驾驶员进行交流的过程中,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有酒气。
“喝了多少酒?”民警严肃的问道,“就喝了一杯,刚喝完出来就被拦下了。”驾驶员满脸的无奈,于是民警先用酒精快测棒对驾驶员进行检测,发现检测确实含有酒精,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回中队利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再次检测,其检测结果为35mg/100ml,驾驶员刘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然而,民警通过进一步的核查发现,该驾驶员不仅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证,还是驾驶的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摩托车。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讲述了饮酒、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危害。
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200元,拘留15日以下,扣留摩托车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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