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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2-02-19 07:38 来源: 证券时报
原标题: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28094 债券简称:星帅转债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2月1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披露公司董事会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2月1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28094 债券简称:星帅转债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600万股-800万股(均含本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2.83%-3.77%(以2022年2月15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该比例可能会因总股本变动而发生变化),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本数)。按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80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的条件下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加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600万股-800万股(均含本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2.83%-3.77%(以2022年2月15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该比例可能会因总股本变动而发生变化),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本数)。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按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80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的条件下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600万股-800万股的区间时,公司将以公告形式,决定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800万股和下限600万股测算,根据公司2022年2月15日最新的股权结构,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800万股测算
■
2、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下限600万股测算
■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7月22日至2022年2月24日为转股期,期间总股本数量可能因债券持有人的转股情况而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前的股本结构为2022年2月15日的数据,本次变动后股本结构实际数可能与上表存在一定差异。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8.9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03亿元,流动资产为13.97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35%。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2亿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0.57%、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63%。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增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2年2月11日,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楼月根先生发来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楼月根先生提出的增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按照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途转让的,则未转让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决策以及信息披露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2月1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传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股价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将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28094 债券简称:星帅转债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常熟新都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取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专利权人为:常熟新都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在温控器领域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28094 债券简称:星帅转债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1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在本次回购方案中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2年2月1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318,03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5%(以2022年2月15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该比例可能会因总股本变动而发生变化),最高成交价为19.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16元/股,成交总额6,171,041.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
(一)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即2022年2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3,863,100股。根据《回购指引》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28094 债券简称:星帅转债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帅转债”赎回实施的
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星帅转债”赎回登记日:2022年2月24日
2、“星帅转债”赎回日:2022年2月25日
3、“星帅转债”赎回价格:100.1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票面年利率为1.2%,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2年3月2日
5、“星帅转债”持有人赎回款到账日:2022年3月4日
6、“星帅转债”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日:2022年2月25日。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星帅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星帅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7、截至2022年2月24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星帅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星帅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
8、持有人持有的“星帅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9、风险提示: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2年2月24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星帅转债”,将按照100.13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5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公开发行了2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0亿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97号”文同意,公司2.8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2月1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星帅转债”,债券代码“128094”,上市数量280万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7月22日至2026年1月16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23.92元/股。
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星帅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3.92元/股调整为13.9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5月7日起生效;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星帅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95元/股调整为13.8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8日起生效。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星帅尔;股票代码:002860)曾在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8月6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星帅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80元/股的130%(含130%)(即17.94元/股),触发《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星帅转债”的议案》。公司结合当时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星帅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星帅转债”。同时,公司董事会结合当时股价表现及“星帅转债”最新转股情况综合考虑,决定自公告披露之日(即2021年8月1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星帅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2年1月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星帅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星帅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星帅尔;股票代码:002860)自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24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即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24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星帅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80元/股的130%(含130%)(即17.94元/股),已经触发《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2022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星帅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星帅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星帅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赎回条款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星帅转债”赎回价格为100.13元/张(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即100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1.2%;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2年1月16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年2月2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即40天。
当期利息IA=B×i×t/365=100×1.2%×40/365=0.13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13=100.13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2月2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星帅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7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星帅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年2月25日起,“星帅转债”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星帅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星帅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
3、2022年2月25日为“星帅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2月2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星帅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星帅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2年3月4日为赎回款到达“星帅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星帅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星帅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6、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63413898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星帅转债”自2022年2月25日起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除此之外,“星帅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星帅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星帅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星帅尔;股票代码:002860),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1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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